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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侨眷证明须知
作者:庆侨        日期:2006-08-30    点击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办理侨眷证明须知

 一、办理侨眷证明的范围
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》和《安徽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〉办法》所规定的范围,出具证明。

    华侨: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。

    归侨: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。

侨眷:是指华侨、归侨在国内的眷属。包括华侨、归侨的配偶,父母、子女及其配偶,兄弟姐妹,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以及同华侨、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。

二、办理侨眷证明须提供下列材料

1、证明申请人海外亲属身份(华侨、华人)的原始证件,复印件须经我驻外使(领)馆认定。

2、申请人所在单位(县以上主管机关)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其海外亲属关系证明;申请人若属无工作单位的居民,可由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相关证明;申请人若属学生,可由其父母或祖父母、外祖父母单位出具相关证明。

3、申请人系归侨、归侨子女或孙子女的,须提供以下材料:

(1)申请人本人或父母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回国定居的有效证件、材料;

 (2)申请人所在单位(县以上主管部门)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归侨亲属关系证明。

三、办理程序

1、办理程序:市级侨务办公室接案——审核材料——领导签批——寄报省侨务办公室--由省侨务办公室签发制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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