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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侨、港澳同胞申请回国(回内地) 定居办理程序
一、申请回国(回内地)定居所需材料
1、华侨、港澳同胞本人的申请报告;
2、申请者本人提供相应的经济收入证明和国内定居地住房证明;
3、填写由侨务部门统一制作的《华侨、港澳同胞定居申请表》。
二、申请回国(回内地)定居办理程序
1、受理:华侨、港澳同胞回国(回内地)定居由拟定居地的县(市)侨务部门受理;
2、报批程序:县(市)侨务部门受理定居申请,经商同级公安机关同意后,报所属市侨办、公安局复核;复核后由市侨办、公安局上报省侨办、公安厅审批。
3、批复:对批准定居的华侨,由省公安厅签发《华侨回国定居证》,对港澳同胞发批文。《华侨回国定居证》由侨办逐级转受理地的侨办交申请者本人。本人凭证办理入户等有关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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