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归侨侨眷考生在升学和就业方面有哪些加分政策
作者:        日期:2006-09-26    点击:

归侨侨眷考生在升学和就业方面有哪些加分政策

 

      《安徽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〉办法》第十八条、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:
    第十八条 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在国内的子女,在升学和就业方面享受下列照顾:
(一)报考高中至大学本科阶段的各类学校,其考试总分增加10分;
(二)参加招用职工文化考核的,其考核总分增加10分;
(三)从高等学校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,本人要求回配偶或父母所在地工作的,教育、人事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,在同等条件下,用人单位优先录用。
    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,报考高中至大学本科阶段的省属各类学校的,其考试总分增加5分;参加招用职工文化考核的,其考核总分增加5分。
    归侨、侨眷报考成人院校以及成人类专科升本科的,按照当年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执行。
    第三十二条 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、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的权益保护,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   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问负责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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